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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7年10月10日
P2
查了解,纠正了偏差,把老虎所咬之款,均以退还原主,我们的情况,亦是经过调查了解,结束此案的(6。22)

对雷经理的意见:
我对雷经理有些意见,是处理事情不够恰当,对同志们之间思想情况,还不彻底了解,有些同志接近多一点,就感觉不错,有些同志不常接近,就以为工作不积极。
合营后,在铁路运输这方面,仍有以整个化零情形。例如走了一车牛油,就是以整化零。雷经理说,如果让别人去办。还完不成任务。这是错误的,不应浪费车皮,违反国家计划。再一个,是去冬的取暖费,分派的不公平。我在讲习班学习,没有分到,在雷经理的想法,以为我在讲习班所负担的取暖费,已由本单位付过(一个人担负6元多),那么这个取暖费就不应该再领,故我没有领到。

再一个是住房问题。我的家以前在西仓库住,因为我在同利时,修理过这个房子,花了五、六百元,让我住,不出房租,住了一、二年。合营后,在去年冬季,领导上提示说,我在那住不合适,着我另找地方。最后本单位搬到道北时,我就搬出来了。那么以为我的小孩多应该搬,张经理的小孩就不多了么。为什么张经理能经本单位的后院?我对领导上有意见。(6。2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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